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受雇室內裝修工程行的周姓男子向他的老闆誆稱是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具有律師執照,還曾是某知名建設公司法律顧問,剛好工程行的李姓女客戶有民事訴訟需要,老闆於是引薦周男給李女,沒想到周男收了李女9萬元「律師費」,只修改了李女自擬的訴狀,開庭又未到庭,李女才得知周男根本沒有律師資格;新竹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附賠償李女的條件給予緩刑2年。可上訴。
周姓男子在裝修工程行擔任工地工程業務,平時卻向他的陳姓老闆及其他同事誆稱自己是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還擔任過某知名建設公司的法律顧問。工程行的李姓女客戶經營的營造公司剛好與另一家設計藝術工程有民事訴訟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中,周男的陳姓老闆好心向李女推薦周為李女打官司。
周男明明不具律師資格,卻仍與李女簽立「委任契約」、「為委任訴訟代理人事」、「民事委任狀」,並約定律師費9萬元,為取信李女,周男還偽造某國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電子檔給李女。李女則將「律師費」連同工程款一起付給陳姓老闆,再轉交給周男。
接受「委任」的周男什麼也沒做,反而是李女先自行撰擬一份民事準備書狀,以電子檔寄送給周男,他再略為修改內容及格式,印成紙本書狀給李女,由李女自行遞交給台北地院。
李女之後到台北地院出庭,一直等不到她的「委任律師」,再查詢得知周男並未向法院遞交委任狀,又無法聯繫,周女始知受騙,向新竹縣警竹北分局報案偵辦。
周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合議庭評議後改依簡易判決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以賠償李女9萬元分期給付的條件,給予緩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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