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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終結網路中立規則 學者:強化網路競爭並限縮行政權

聚傳媒/ 2025.01.04 06:35

美國終結網路中立規則   學者:強化網路競爭並限縮行政權

美國終結網路中立規則 學者:強化網路競爭並限縮行政權

照片為美國上訴法院官網截圖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在2024年1月2日裁定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規定的「網路中立規則」(Net Neutrality Rule)超出法律授予的裁量權。此一裁定等同於宣布網路中立規則立即失效。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美國FCC訂定的網路中立規則,是指提供寬頻網路服務的電信公司以及有線電視業者,不可以針對不同的業者、使用者,提供不同的網速、品質、價格。舉例來說,網路業者不可以特意讓Netflix 享受比Disney+更快的網速或是更便宜的價格。

廖元豪表示,多年以來台灣的消費者團體、網路內容業者、平臺、搜尋引擎,都支持網路中立規則;而電信業者和有線電視業者,則強烈反對。因為後者認為這種管制,是把網路服務當成如電話、公共運輸業的「公用事業」。這樣對他們限制很多,而且還可以由政府來限定價格。

網路中立規則是在歐巴馬總統時期的FCC所訂定,川普第一任總統任內把它廢掉,拜登總統任內又復活。現在則是司法體系廢掉網路中立規則。

廖元豪說,網路中立規則這個議題,從他在美國讀書到剛回國教通訊傳播法都是爭點。現在由美國的法院畫下了句點。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這個判決,是因為202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一案,將美國原本「法院順從行政解釋法律」的立場,改成「法院完全自行判斷行政機關解釋的合法性」。廖元豪副教授指出,這跟我國的釋字407, 530相同。正因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立場改變,所以上訴法院認定FCC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自行把網路定位為公用事業已經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表示,美國廢除網路中立規則,對包括我們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示範效果,將會對網路時代的產業競爭帶來巨大衝擊,強化市場的議價與競爭機制。

賴祥蔚說,同樣值得注意的還有一個重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聯邦上訴法院的這一連串裁決,都強化了憲政主義的思維,很值得我們參考,這也是台灣的憲法學大師胡佛生前一再強調的,按照憲政主義,政府的行政裁量權要受到限制,一定要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不能自行擴張行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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