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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放煙火釀「保安林大火」台中男恐遭重罰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5.01.03 11:59

台中市一名30歲游姓男子,在去年12月31日跨年夜晚間11點30分許,到台中港區環港北路風車大道旁放煙火慶祝新年到來。然而,星火不慎落入一旁的防風保安林區,在強勁海風助長下,火勢迅速蔓延,燒毀約500平方公尺的林木。

警消獲報後第一時間抵達現場救火,所幸及時控制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嚴重財損。台中港務警察總隊隨即展開調查,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施放煙火的游男仍在現場,立即前往逮捕歸案。

據了解,游男當時並不知該林木為保安林區,亦不知闖下大禍,事發後還主動報警,顯然毫無逃逸之意。警方訊問後,依涉嫌違反刑法第175條公共危險罪第1項,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商港法(妨害港區安全),則由航港局裁罰。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呼籲,民眾在公共場所施放煙火應特別小心,選擇空曠無可燃物之處,並注意風向、風速,以免釀成森林火災或其他公共危險,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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