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場霸凌案燒出「小金庫」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各種弊端,勞動部今(3)日表示,為回應外界對於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及管理的疑慮,部長洪申翰信守對立法院的公開承諾,將就業安定基金管理運用之精進規劃報告,於今日函送立法院,提出六大改善作為。根據報告內容,未來在廣宣費用部分、行政管理費用部分,都會嚴令排除非法定用途的支出、禁止採購年節禮品,再想其他方式協助庇護工廠營運。
洪申翰指出,外界對就業安定基金的各項支用疑慮,勞動部虛心接受,坦然面對。然而就業安定基金作為一個有特定收入(就業安定費),必須供「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三大特定用途的基金,對於每年協助待業勞工、婦女、中高齡及高齡者以及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措施,支持在職勞工精進技能或穩定就業,確實是相當重要的政策資源。
洪申翰表示,就安基金也必須因應外在環境及就業市場變化,例如金融風暴、八八風災、COVID-19疫情、0403地震及凱米颱風等天然災害期間,也適時推動相關協助措施,以減輕勞工及事業單位所受衝擊與影響,本次提出六大精進作為,更希望基金用在刀口上,讓預算的服務對象及使用者,能真正獲得就業上所需的協助。
六大策進作為具體如下: 一、爭取合理編列公務預算:勞動部長期公務預算額度不足,過度依賴就業安定基金,將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足額公務預算,非直接服務據點之辦公處所修繕等機關基本行政費用,以及與就業安定基金法定用途無關之廣宣費用,自115年起得以合理編列在公務預算。
二、律定用途範圍與支用原則: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將明確規範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等法定三大用途之各該推動辦理業務事項,以利各項業務計畫之預算編列有所依循。另明確「管理及總務」之得支出項目應以基金管理以及直接服務據點(例如民眾會前往之就業中心、就服站台、訓練場館、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等)所需之行政管理費用(排除「機關基本行政管理費用」)為範圍,並明定其可編列額度之占比上限。同時訂定「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支用原則」(例如不得支應與基金設置目的及用途無關之項目、屬私人用途所衍生經費等),使基金支用範圍明確化。
三、規範廣宣經費使用:各業務計畫應確實依業務性質及宣導對象,評估達成效益,核實編列廣宣預算;另明定不得採購年節禮品,並訂定宣導品採購及贈發之管理規範,至於勞動部以往透過採購庇護工廠等輔導團體商品作為年節禮盒及業務交流宣導品的作法,則會再檢討調整作法,以持續支持其營運及庇護員工之就業權益。
四、強化審議機制:將針對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之審議工作訂定「就業安定基金審議要點」,諸如應備適足時程之審議作業程序,以讓委員更周全審查,強化審議效能。而按季召開基金管理會議時,除提送「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報告,未來將再提供基金計畫科目支用明細;提送管理會審查年度預算的資料,也將提供行政管理及廣宣等外界關切經費項目供委員審查。
五、強化內部管控並運用外部稽核:勞動力發展署對就業安定基金已有內部管控機制,將管控範圍自預算金額5,000萬元以上再擴大至2,000萬元以上,納入更多計畫。另針對外界關注議題,如「原未編列預算,而於年度中臨時提報基金管理會審議同意執行之計畫」、「宣導案」及「預算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且執行率高於120%之計畫」等工作項目執行情形,規劃結合外部稽核團隊進行稽核,每3個月出具定期稽核報告書提送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報告。
六、增加公開資訊:勞動部原已定期公告基金來源、用途報表及補(捐)助案件資訊,將再新增公告「採購案相關決標資料」、「其他部會提案申請補助案件之成果報告」及「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會議資料(含基金計畫科目支用明細)」等資料,供外界檢視。
勞動部表示,以上各項精進對策,將自即日起逐項推動落實執行,也將持續滾動檢討就業安定基金之管理機制及經費運用成效,以健全基金財務及發揮政策效能。另審計部日前來函亦針對就業安定基金,在整體機制上提出許多檢討建議,這次精進報告亦有納入,而正式回覆審計部的來函,亦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