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公佈森霸電廠未完成經濟委員會主決議內容 能源署不得核發電業執照

[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森霸電廠的議題在地方鬧得沸沸揚揚,不管是一期工程未依照環評規定給付21.6億回饋金、二期工程管路安全性、及二期回饋金的不公平性等問題,至今都沒有妥善處理。立法委員陳亭妃為此,今天特地安排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南下,邀請經濟部何晉滄次長、能源署、台灣電力公司、環境部等單位,針對政府監督森霸電廠的作為,正式向地方說明經濟委員會對森霸所做的主決議。現場湧入近500位民眾關心,反映第一線基層的心聲,包含市議員陳碧玉、陳秋萍、李偉智等人皆到場與會。
陳亭妃身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主導主決議的內容,針對森霸一期回饋金爭議,環境部必須要求森霸依照環評規定辦理;能源署則要求森霸一期回饋金在尚未依照環評內容撥付前,森霸電廠必須先依照目前電協金管理辦法,補提108年至112年之電協金;能源署要求森霸一期回饋金在尚未依照環評內容撥付前,113年以後森霸電廠仍要依電協金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能源署要求森霸電廠:1、提供二期試運轉檢測資料,2、公開天然氣管線安全資料,3、設置天然氣管線定期監測系統,4、並將上述資料召開地方說明會。整個主決議最重要的關鍵是森霸電廠未完成前列數項要求,能源署不得核發森霸二期的電業執照。
陳亭妃指出,感謝人民提供強大的力量,讓經濟部願意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研擬監督機制與一期回饋金的補救辦法,並作成主決議,讓政府單位可以運用行政權向森霸提出要求及監督,替民眾把關權益與安全,讓民眾可以對政府恢復信心。自己過去數次透過質詢和召開記者會,反映地方民眾陳情森霸電廠不當侵吞回饋金的問題。原本應以售電收入計算回饋地方的金額,卻讓森霸內部自己決議修改為以盈餘計算,導致地方回饋金一來一往的差額高達21.6億元。另外,安全第一、人民權益更是基本原則,希望能源署能夠依照主決議內容監督森霸具體執行,否則不能核發二期電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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