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114年元旦開始兩大交通新制上路,首先機車車主使用非原廠或非經認證排氣管產品且未向監理機關申請完成變更登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緩,若未經認證仍繼續行駛,經攔查將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至30,000元的罰款(夜間時段再加重裁罰),如噪音值超標,環保局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以新臺幣1,800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改裝噪音車及危險駕車為分局重點取締項目,呼籲民眾如有變更車輛排氣管,應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除市府單位執法外,民眾如發現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噪音擾寧情事或是非法改裝情形,本市環保局及交通局分別設有專門檢舉網站,可上傳影像(片)至檢舉網站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法開罰,本分局也將持續結合各市府相關機關及各項勤務加強攔查取締。 本市騎樓經交通局公告,自114年元旦起有條件開放停機慢車,未來只要符合「不妨礙行人通行」、「未經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及「保留寬度1.5公尺通道及進出空間」等三個條件,機慢車即可於該騎樓停車,但注意駕駛人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停放機車,且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 第一分局呼籲,騎樓雖開放停放機慢車,但機慢車騎士於騎樓停車仍須遵守相關條件,留意停放位置有無禁停標示且不得妨礙行人通行,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