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02 13:45:34)為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減輕員工負擔,嘉義縣政府配合勞動部補助辦法,每年申請期間分2期,第1期自1月1日至2月28日止,第2期自5月1日至6月15日止,開放受理縣內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補助經費案件。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
包括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新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補助額度最高5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改善更新;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至托兒服務機構的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企業若能完善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不僅能樹立幸福企業形象,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同時亦能降低人力流動,增加企業運作效益。
勞青處提醒,請於申請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 「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表,並以線上申請(相關資料掃描上傳)或以書面列印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