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1日撤銷發回涉京華城等弊案柯文哲等交保裁定,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表示,議庭預計由3位法官開3個法庭同時訊問,合議庭發給檢辯雙方的通知是請被告於11時報到,並在候審室等候至晚間6點開庭。合議庭於晚間10時40分諭知裁定結果。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補充本次改羈押被告主要考量之理由:
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台北地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柯文哲等5人涉京華城等弊案27日獲交保,檢方立即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9日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台北地方法院已收到高院發回更裁卷宗,北院晚間當日11時裁定5被告增加金額交保,柯增加4000萬以7000萬交保。
針對柯文哲再度被裁定撤銷交保,台灣民眾黨對此結果深表痛心與不解。民眾黨聲明指出,在北檢起訴之基礎證據薄弱之情形下,依前次高院撤銷發回之理由,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已遭提高具保金至史無前例的7000萬,並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到底有何再被羈押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