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網路 高鐵日前有資深列車長執勤規避酒測,並未通過酒測檢驗,負責監督的調派員也放水,遭高鐵公司重懲記過,並新設系統覆核、督導抽查、主管抽查等三層機制把關,鐵道局12月則針對該案開罰了,裁罰高鐵60萬元,高鐵公司表示,已依規繳交罰款,但不符故意過失等要件,已提出訴願。
根據《鐵路法》規定,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運轉、號誌、調車及行車保安等工作時,不得有酒精及其他影響行車安全之情事。然而,高鐵南部某位資深列車長日前卻在執勤時規避酒測,未通過檢驗仍上車執勤,負責監督的調派員也未善盡職責,放任列車長執勤,嚴重危及行車安全。
高鐵公司接獲檢舉後,立即對失職人員提報懲處,規避酒測的列車長與未盡監督之責的調派員皆記1大過、1小過處分。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高鐵公司也新設系統覆核、督導抽查、主管抽查等三層機制把關,執行酒測時須同步登錄檢測員資訊,並全程錄影以備查驗。
對此,高鐵公司表示,該案發生後,高鐵公司即新增「系統讀卡確認機制」,執行酒測同步登錄檢測員之資訊,方可進行酒測。且執行酒測過程,除原即有全程錄影外,另新增督導人員隨機抽查及主管抽查機制。新增系統覆核及三層抽查、把關機制後,迄今並無類案發生。
台灣高鐵表示,高鐵公司收到本案裁處書後,已依規定繳交罰鍰,但因本公司認為裁處依據不符行政罰法所訂鐵路機構須有故意過失所致之前提,故已依法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