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歡慶活動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要注意性騷擾防治責任
民生電子報/
1 年前
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農曆春節的腳步接近,雇主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勤打拚,常會在春節前後舉辦年終尾牙或春酒活動,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在歡樂活動中,仍應避免員工之間發生性騷擾的情事,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做好性騷擾防治責任。

勞工局指出,若雇主未採取前述防治措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第2項及第6項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與公布事業單位或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勞工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全市雇主未盡性騷擾防治義務裁罰案件計有25件,共開罰185萬元。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員工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採取適當的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維護當事人隱私。首先,考量申訴人意願,雇主應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再次遭受性騷擾情形,並不得對申訴人的薪資等勞動條件,作不利的變更,例如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職務分配上本有互動關係,雇主須區隔兩人的職務,避免因職務關係的互動,導致申訴人再次遭受性騷擾,雇主隨時滾動式檢討,以確認隔離措施達到隔離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