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9歲陳姓女大學生於2023年5月將新辦的銀行帳戶租給暱稱「蔡蔡」的詐騙集團使用,雙方約定以每日2,500元為租金。結果林姓女子等人遭該帳戶詐騙16萬元,檢方將陳女依洗錢防制法起訴。
一審時,彰化地院認為陳女涉世未深,無法判斷帳戶是否會淪為人頭戶,因此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時陳女辯稱當時父親罹患血癌,急需錢而誤信騙徒,否認幫助洗錢與詐欺之意。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女曾向詐團表示「感覺帳戶被你們控制」,顯示已懷疑對方身分。且以每月可獲55,000元租金的報酬來看,「比出租房子還好賺」,陳女明知帳戶被不法利用,卻放任詐騙持續發生,已構成詐欺及洗錢的間接故意。
考量陳女已賠償被害人林女3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最終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陳女2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
此案凸顯出年輕學生因貪圖小利而將個人帳戶租予他人使用的危險性。檢警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誘惑將帳戶交由不明人士使用,以免觸法又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