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指控於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500萬元,被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天(30日)二度開庭,鄭文燦律師在庭上與檢察官論辯,其律師主張,鄭文燦在本案中無受賄犯意、也沒有收賄行為,更沒有檢方指控的「職務上配合」;此外,律師猛攻檢察官只採用有詐欺前科的廖家父子不利於鄭文燦的證詞,再用主觀臆測辦案,甚至錯誤理解引用都市計畫流程。
鄭文燦涉嫌收賄案今在桃園地院二度開庭,一開場鄭文燦委任律師猛攻檢察官不理解都市計畫流程的合法性,還引用錯誤理解起訴鄭文燦;對此,檢察官竟反駁:「重劃的程序合法不是重點,重點是鄭文燦知道監聽才退款。」讓律師與庭上眾人相當傻眼。
鄭文燦律師猛攻 指檢察官臆測辦案
鄭文燦律師庭上猛攻,認為鄭文燦遭檢方起訴稱因職務關係有收賄等對價關係,「是自始客觀不存在的」。且檢察官指控起訴犯罪事實中,「存在許多檢察官個人的臆測、先後記載的矛盾及引用都市計畫流程的錯誤,這讓人感到驚訝和不解!」
鄭文燦律師接著指出,這類型重大社會注目案件,犯罪事實應該是依照檢察官在偵查所得的客觀描述,但起訴書中如果是以夾敘夾議的方式,帶入檢察官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的客觀性,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認罪行賄。(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批起訴書內容矛盾 律師質疑檢察官帶偏見
「且起訴書記載的犯罪事實出現好幾個前後矛盾、錯誤的都市計畫流程。」鄭文燦律師痛陳,這些錯誤也讓人質疑本案檢察官辦案的草率及起訴書撰寫品質粗糙。此外檢察官在訊問十多位公部門證人後,卻忽略對鄭文燦有利證詞,只單單採信詐欺、侵占罪嫌,信憑性極差的廖俊松證詞,已經凸顯了檢察官的偏見。
最後,鄭文燦律師指出,起訴書提到「被告鄭文燦深知其等之上開訴求,開始配合為職務上案關行為,雙方並終萌生行、收賄之犯意合致」之「行求之職務上行為具體內容」、「行求之具體行為人」、「行求之具體時間、地點」、「行收賄對價之具體內容」等涉及犯罪構成要件之具體事實為何?所憑證據為何?認為合議庭不應、也不能僅憑檢察官泛泛指稱認定鄭文燦有罪。(責任編輯: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