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訂收費標準涉違法 公平會警示強調競爭機制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113年12月25日第1732次委員會議中,認定台北市鋼琴調音業職業工會訂定鋼琴調音及維修收費標準,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並決議對該工會發出警示。
公平會指出,台北市鋼琴調音業職業工會自88年開始制定收費標準,並於94年、100年及109年多次修訂,透過理監事會議確認後,通知會員遵循。這些收費標準被印製於鋼琴保養手冊中,並於會員代表大會發送。此外,工會在其部落格與網站上公開標準,供會員與消費者查詢。調查顯示,多數會員參考此收費標準進行報價,導致市場定價出現一致性,對市場供需機制產生影響。
儘管工會聲稱未強制會員依照收費標準定價,但公平會認為,這些標準在市場中產生「定錨效應」,成為價格參考基準,影響會員自主訂價決策,削弱市場競爭力。考量到該工會屬職業工會性質,會員多為個體經營者,且未積極要求遵循標準,並已採取措施停止相關使用,公平會最終決定對其警示而非處罰。
公平會強調,各類事業團體(如公會、協會等)即使未強制推行收費標準,也可能形成市場參考基準,拘束個體事業的定價自由,構成違法聯合行為。公平會呼籲所有事業團體應嚴守《公平交易法》規範,避免觸法,保障市場公平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