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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爽領錢判無罪 二審法官怒轟改囚2月

匯流新聞網/王 昭濱 2024.12.30 06:53

女大生出租帳戶給詐團爽領錢判無罪 二審法官怒轟改囚2月 21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去年5月間,彰化一名林姓女大生涉嫌將銀行帳號提供給詐團洗錢,並收取每日2500元的帳戶租金,短短2週就進帳1萬6千元,結果遭檢方依幫助洗錢罪起訴,一審法官認為林女涉世未深,遭詐團欺騙才提供帳戶,判她無罪,但二審法官卻認為,林女什麼事都沒做就坐領高薪,「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顯然是非法暴利,且她還每天向詐團催討租金,對於詐團拿她的帳戶詐騙別人卻漠不關心,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的犯意,改判林女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5月12日,林女將銀行帳戶的帳密提供給詐團洗錢,受害者被詐騙後,詐團經過層層轉帳,最後匯入林女戶頭,然後再被轉匯,而林女出租自己帳戶,也在短短2週內,輕鬆進帳1萬6000元,直到她被銀行通知帳戶遭限制,名下所有帳戶都無法使用,連生活費都無法提領,她才報警,檢方偵查後,認為林女涉嫌幫助洗錢,將她起訴。

全案審理時,林女辯稱她當時在網路求職,和一名自稱是化妝品公司業務互加LINE好友,對方稱需要很多帳戶要上架商品,所以要招募帳戶,她因而受騙出租帳戶給對方使用,薪資不含周末,每天可以得到2500元,「如同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不用工作也有錢,我也會協助上架商品。」

林女的律師也說,林女年紀輕、還在念書,缺乏社會經驗,對金融帳戶很陌生,因受詐團欺騙才交出金融帳戶,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幫助詐欺、洗錢。何況第一層人頭帳戶的當事人也被檢方判定不起訴,林女也該無罪。

一審法官認為,林女年紀輕,涉世未深,而詐團確實使用許多話術,讓林女誤以為協助上架商品、綁定蝦皮帳戶、約定轉帳帳戶就可以領到薪水,也傳送租賃合約書、商品名稱取信於林女,而林女也多次要求對方按約定給薪資,並在接到帳戶遭警示的通知後,立即報警處理,認為她也被詐團欺騙,才提供帳戶遭不法使用,因此判林女無罪。

彰化地檢署提出上訴,林女仍堅稱清白,她表示「一個人只有一個蝦皮帳戶,所以我認為這是合理的報酬」、「檢察官認為2500元是很大的數字,但這是租用帳戶的常規」、「他叫我辦理約定轉出帳戶,我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我爸爸血癌今年已經過世了,我媽媽很久沒有給我生活費了」。

二審法官指出,林女雖辯稱2500元不算高額報酬,但計算下來一個月可坐領5萬5千元,「比出租不動產還好賺。」林女只是去銀行用1千元開戶,就可坐領一個收租店面的報酬,當然是非法暴利,且林女自從出租帳戶後,每天催租金都催得很緊,非常關心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帳戶可能淪為詐騙他人的工具,雖有預見但漠不關心,任由詐騙犯罪發生。

法官認為,林女看到帳戶不斷有金錢進出,也曾質問詐團「請問你是從我的帳戶賺錢出去嗎」、「感覺我的帳戶都被你們控制了」等,早就質疑詐團利用她帳戶洗錢,如果她早點去銀行止付掛失,就可以阻止後續犯罪發生,卻抱持帳戶被不法利用也沒差的心態,判定林女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審酌她還在念大學,需負擔學費等情形,依林女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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