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嫌惡設施不僅會影響居住品質,甚至也會影響到買賣的貸款額度及利率,因此許多人在買房前,會先對周遭環境做功課,確認有沒有相關設施,避免影響到未來轉售或是貸款。
不過,教會算不算嫌惡設施呢?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看到有含教會在內的建案,教會用地在一及二樓,建案公設比為37%,「但住戶可使用的只有一間會議室,其它多為教會使用」。讓他好奇宮廟如果算是嫌惡設施,那教會也算嗎?「買這種大樓有什麼優缺點嗎?地點是真的不錯」。
問題曝光後,認為教會也算是嫌惡設施的網友表示,「建議不要,光教會的人來來往往,出入就夠複雜的」、「最好不要,公設可能會被佔用」、「公設都是教會使用,等於你花錢資助教會的意思,以後管理費也是繼續資助,進進出出的人也會很多,遇到集會時間會很煩」、「會想避開,到時候用宗教信仰道德情勒,住得不開心」。
也有過來人分享,「吵死,我家對面的大樓其中兩層是教會,週末和平日晚上不時傳來唱歌聲以外,也常常有各種聚會活動,雖然他們一般不會吵到太晚,晚上十點以前一定會結束,但我下班後躺在家裡放鬆,一直被迫聽到合唱聲和歡快的談話、聚會聲真的很阿雜」。
但也有些人持不同看法,「教會跟宮廟比好太多了,平時閒置頂多課輔,週日才有活動,而且也不會吵死人,至少好聽」、「時間也都在白天活躍的時段,出入也單純」、「出入的人雖然多,但起碼信教的人裡面作奸犯科的機率比較低」、「教會不燒香,比宮廟好太多」。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曾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限制公寓大廈不能改成教會,若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管理之相關法規規定,均未有不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法以規約限制法令所允許區分所有權人所能經營項目之權利。但是,建築及使用執照記載用途,應為專供宗教使用。
郭紀子進一步說明,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所謂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係指未依建築物建造設計之原意及一般社會經驗之使用方式而為使用而言。
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認定,住戶應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條例第十六條)。類似這些規定都應訂定於規約中,住戶必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