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今(27)日宣布台灣及比利時執法機關聯手偵破跨境運輸愷他命毒品案,完成我國首件「台‒比司法互助跨境取證」。刑事局駐荷蘭聯絡組與歐盟各執法單位長期合作,於111年12月29日接獲Investigation Brussels Airport Zaventem Group Anti Drugs(比利時海關)通報,我國跨境販運毒品集團意圖以空運包裹夾帶3.29公斤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寄送來台,專案小組於112年1月間,持令狀將謝男等3人查緝到案,桃園地檢署業於112年4月7日依毒品、懲治走私起訴。復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比利時司法部正式請求協助,由刑事局駐荷蘭聯絡組協調比利時及荷蘭執法單位,順利於113年11月16日將毒品樣本帶返台灣送驗。
[caption id="attachment_93248" align="alignnone" width="1706"] 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本局駐荷聯絡組及比利時海關合影。(刑事局提供)[/caption]法務部亦表示,該部於113年6月間,向比利時司法互助主管機關即司法公共服務部提出移交毒品之司法互助請求,經比利時司法公共服務部同意我國前往取證毒品採樣證據,並在荷蘭及比利時執法機關之接力協助下,我方於同年11月16日順利攜回相關證據。此案係我國與歐洲國家合作完成跨國取證之首例。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本案係由謝姓犯嫌負責聯繫境外賣家,並透過洪男招募陳男擔任收取毒品包裹人頭並共同驗貨,於112年1月10日、12日及13日分別執行拘搜行動,拘提謝嫌等3人到案,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移送地方檢察署,由台桃園地方檢察署於112年4月7日起訴送審在案。
本案由承審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並透過我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比利時司法部正式請求協助,業由刑事局駐荷蘭聯絡組協助協調比利時及荷蘭執法單位,順利於113年11月14日於比利時布魯賽爾完成司法互助程序,並於113年11月16日順利將本案毒品樣本帶返臺灣送驗,完成我國首件「臺‒比司法互助跨境取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