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韋傑/綜合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6日遭台北地檢署以涉嫌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名起訴,檢方對其求刑28年6個月。起訴書中提及1500萬元現金賄款,卻引發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及支持者不滿,認為「沒有金流證據」。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讀法律,直指「不管有沒有金流,依現行法規仍構成貪污罪」。
林智群在貼文中指出,起訴書提到威京集團一名助理曾在2022年9月至10月間提領1600萬元現金,其中1500萬元於京華城動土典禮當天交予柯文哲,並由其轉交給代號「橘子」的人保管。檢方提供了提領紀錄、證人證詞,以及柯文哲USB中的Excel表格作為證據,表內記載「小沈1500」等金額,形成賄款交易的完整證據鏈。
圖/律師搬法條反擊黃國昌和小草。(翻攝柯文哲 臉書)
面對黃國昌與黨內支持者質疑「沒有看到現金就無法定罪」,林智群不留情面地表示:「給小草上一堂法律課。」他解釋,貪污罪的樣態分為兩種:一種是已收受賄款,另一種是未收受賄款但雙方已有賄賂協議。只要有約定,就算沒有收到錢,仍依同一法條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智群更舉例,民眾黨前立委徐永明曾因未實際收到200萬元賄款,但因存在賄賂協議,仍被判刑7年4個月。
林智群強調,法院審理時不僅依賴現金流紀錄,還會參考證人證詞與其他間接證據。雖然目前缺少柯文哲與關鍵證人「橘子」的證詞,但檢方所提交的證據已形成強烈指控,後續審理結果將成為輿論焦點。
《引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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