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女子遭網路投資詐騙損失200萬,雖然詐騙集團人頭陳姓男子落網,但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卻僅判6個月、併科罰金8萬,賠償200萬。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女不滿當庭哭訴,若每件詐騙案就判6、7年徒刑,就不會有其他被害人出現。
根據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5月以1天3000元代價,將自己銀行帳戶、提款卡等交給自稱是「陳經理」的詐騙集團使用,成為詐團犯罪工具的人頭帳戶。被害者黃女在2022年時受到網路詐騙,先後匯款100萬新台幣到陳男帳戶,積蓄一夕成空,黃女才驚覺受騙,報案求助。
後來陳男落網,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騙錢,處以個6月徒刑及8萬元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償200萬元給黃女。
根據媒體報導,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女當庭痛哭,她表示尊重司法,但200萬的積蓄一夕成空,刑事部分實在判太輕,她認為亂世要用重典,若每件詐騙案就判6至7年徒刑,就不會有更多被害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