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霖/退休人士
近日,物流駕駛王先生因被國道警方指控超速至時速151公里而遭罰款1萬8千元,更面臨吊扣牌照六個月的處罰。然而,王先生提供兩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包括公司行車紀錄系統和大型車「數位大餅」,均顯示當時車速在75至80公里之間,遠低於被指控的151公里。不過,警方卻僅依據測速設備的單一數據認定違規,忽視人民提供的證據,令人質疑執法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王先生提出的兩項證據充分具備說服力:
1.公司行車紀錄系統:顯示事發當時車速僅為75公里,並且處於減速階段。這是公司車輛日常運行的重要監控工具,具備高精準度且不易篡改。
2.大型車「數位大餅」:為專用車輛監控設備,精確記錄行駛數據,當時車速最高僅80公里。
除此之外,他還提供電子收費系統(ETC)的時間紀錄,證明以當時的行車時間與距離計算,車速不可能達到151公里。如此完整且連貫的證據卻未被警方採納,讓人不禁要問:難道人民的證據就不算數嗎?
警方回應指出,測速設備經過國家通過測試,便認定測速結果無誤。然而,任何設備都存在誤差或偶發性錯誤的可能,特別是在多車行駛或環境干擾等情況下。若僅依賴單一設備數據,而忽視當事人提出的多方證據,難以服眾。執法的公信力應建立在綜合判斷之上,而非盲目依賴某一項工具。
王先生面臨的不僅是一張罰單,更是可能喪失生計的家庭危機。他所提出的證據具備高可信度,理應成為重新審查的基礎。而警方僅以「違規事實明確」為由拒絕申訴,未對矛盾數據進行合理解釋,讓人質疑執法是否真正秉持公平與審慎原則。
筆者認為執法單位應立即調查此案,重新檢視王先生所提供的證據,並公開相關測速過程與數據,交由第三方專業機構檢驗。同時,建議引入多元佐證機制,避免日後再有類似冤案發生。
測速設備可以是執法工具,但人民的證據更是捍衛自身權益的基石。若我們只相信設備,而不相信人民,那執法的正義又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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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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