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長髮哥許瑞顯、呂姓少年遭砍傷,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院17日辯論終結時,洪自曝羈押在看守所時吞電池發洩情緒,在學遭霸凌才釀他犯下大錯,自認自己一直很乖,法院今(26)日依殺人未遂等判他10年,可上訴。而洪在第1次庭審時曾說,「他被判個10年都沒意見,自己尊重法律,會好好活下去面對。」
20歲屏東洪姓男子自稱對社會時事不滿,今年5月21日刻意選在台北捷運鄭捷案10周年當天,帶3把刀搭上台中捷運在車廂內揮刀攻擊,砍傷17歲呂姓少年及被外界稱為「長髮哥」的許瑞顯;該案民事庭洪已與許以100萬和解,而呂姓少年弟及中捷部分,則仍未調解成功。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陳韋仁、法官吳逸儒、王宥棠今上午9點29分宣判,依殺人未遂罪、恐嚇公眾等判洪男10年。中院12月17日傳許瑞顯作證,他回憶聽見乘客尖叫、往車尾逃竄,洪持刀逼近時壓迫感很強,他張開雙手試圖安撫說「不要砍我」,洪卻高舉右手菜刀砍下去,頓時左臉感到硬物強烈重擊、鮮血湧出,視線變得血紅色。
洪在庭審時稱,「我是護理人耶!」他的使命是救人,不是傷人,多次表示自己並不想傷害人,因為受到霸凌怎麼說、怎麼做都沒被看見,因而想做一件讓大家看得到的事,他對不起被害人、父母,願意承受後果,更自曝日前在看守所內吞電池。
公訴檢察官認為,洪朝人頭頸部要害砍,殺人故意甚明,又以自我毀滅為由企圖和乘客玉石俱焚,釀社會恐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