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今(26)日針對民眾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案等相關案件,偵查終結並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柯文哲涉及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等三大罪名,建請法院判處柯文哲28年6個月有期徒刑。以下為案件調查結果重點整理:
案件關鍵事實:
- 違法核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
檢方認定,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不符都市更新條件,卻在多次反對意見中強行通過案件,利用「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名義,違法申請容積獎勵。 - 收受賄賂金額達1710萬元
- 1500萬元現金賄賂:從行動硬碟中找到柯文哲自製「工作簿」帳冊,記載1500萬元賄款細節,與實際時程和沈慶京的行動相符。
- 210萬元政治獻金賄賂:匯款至民眾黨帳戶後,京華城案迅速通過審議。
- 不當處理政治獻金
- 包括透過募款小物與高價門票(如KP Show演唱會)取得的捐款,檢方認定屬政治獻金,但金流運用及商辦購置資金來源均無重大違法。
- 圖利罪共犯
檢方認定,京華城公司負責人沈慶京與柯文哲構成圖利罪共同正犯。
案件相關人物與動向
沈慶京:曾多次與柯文哲私下會面,並被檢方認定有串供及逃亡行為。
許○瑜:被認定為柯文哲重要幕僚,涉藏匿證據並在案發後迅速離境,已發布通緝。
其他證人:包含李○宗、邵○珮等,皆協助釐清案情,目前尚無犯罪嫌疑。
檢方聲明與公訴理由
檢方指出,柯文哲任內多次以職權違法圖利特定企業,並透過各種方式收受賄款,嚴重損害公務廉潔,並破壞民眾對都市更新及政治獻金制度的信任。北檢依法提起公訴,期盼司法公正審判,還社會公道。
檢方強調,案件仍有其他相關人員涉案,部分證據需等待國際司法互助與跨境調查結果進一步釐清,相關人員刑責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