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全面盤點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品項及額度,以貼近實際需求,協助農漁民面對極端氣候於災後儘速復耕、復養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26 09:30:05) 農業部自113年12月25日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下稱救助辦法),秉持貼近實際需求,協助農、漁民在受到天然災害後第一時間能儘速復耕、復養,並依據近年災害救助遇到之問題,進行法規修正,並全面盤點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品項及額度,於未來極端氣候下,保障因天然災害受損之農漁民權益。 農業部說明,本次救助辦法修正內容主要重點包括5大項,說明如下: 1.放寬具養殖漁業登記證者,不受水權限制得核予救助,以符公平合理原則。 2.放寬停泊在漁港區域漁船(笩)之現金救助對象,提供災後復建救助。 3.訂定棗、番石榴、番荔枝、荔枝、龍眼及蓮霧等6項依產季劃分之長期作物品項,更符合作物生產特性,及時給予復耕。 4.再度將水稻納入救助,得由地方政府依災害嚴重程度向農業部建議救助公告,提供彈性且及時的救助程序。 5.依實際生產成本及相關物價指數之增幅,檢討並修正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之項目及額度等。 農業部指出,前次修法已明定每年檢討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品項及額度,本次則依法進行全面性的盤點及調整。除參考實際生產成本外,亦考量相關物價指數之增幅(農民所付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升農、林、漁、牧產業大部分品項救助額度,未來每年將持續參考生產成本變動滾動檢討各項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額度,以貼近實際需求。 農業部強調,面對極端氣候造成的農業天然災害,除了現金救助外,將透過農業保險、產業輔導等多元方式,協助農、漁民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並儘速恢復生產。 救助辦法預告修正內容業刊登於行政院公報,有意見者可至以下網址參考: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429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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