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預算問題,不得不買中古屋,甚至是老屋者,購買前,自己多花一點心思,就能減少一些購屋糾紛,專家告訴你老屋買賣流程與注意事項,讓你防患於未然。
很多人購屋「喜新厭舊」,因為新房子住起來就是舒服,但預售屋及新成屋的價格高,對購屋預算不太餘裕的人,只好買中古屋,透過重新裝潢來達到住新房的目的。
買中古屋要多點心思
市面上,房子有「預售屋」、「成屋」及「中古屋」,各有優缺點,而每年成交移轉棟數有三十多萬棟,有不少是中古屋,因為其價格比較低,可實際看屋,在預售屋動輒35%的高公設比來說,中古屋的公設就低很多(表一)。問題是,屋況老舊,相關修繕費用也會比較多。
一般來說,五年以內的都以「新成屋」視之,超過的就算中古屋了,而中古屋的屋齡不一,要買哪一屋齡的中古屋呢?
不動產稅務規劃專家,同時也是嘉義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蔡岳臻地政士指出,以十年內的中古屋,屋況佳,易轉手,貸款成數可以高些,而二十年的中古屋,需多留意屋況,以及管線汰舊問題,至於三十年的中古屋,房價較低,容易入手,但管線老舊問題,需進行汰舊(表二)。
對於「老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對一般人來說,屋齡超過二十五年,基本上就屬於老屋的範疇。而部分三十年以上,甚至五十至六十年的老屋,由於結構鬆散、建材損蝕,存在安全上的疑慮,就會被稱為「危老建築」。
由於老屋公設比最低可能不到10%,相對動輒30%以上的新成屋來說,空間利用率較高,更能將每坪價值發揮到極致。此外,部分老屋可能有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的機會,屆時屋主將可分回特定比例的新建物所有權,價值可能水漲船高。
四十年老屋 陽台補登很重要
不過,對於一些四十年以上的老屋注意!漏登陽台機率高。蔡岳臻說,房屋的權狀面積除了室內實際坪數,還要加上附屬建物及公共空間的共用部分。但直到1982年,陽台才可辦理測繪登記,因此若是在1982年前取得建物使照或完成坪數登計的房屋,也就是屋齡約四十年以上房屋,就可能漏登陽台面積(圖一)。
蔡岳臻說,民眾若是買到屋齡超過四十年以上的老屋,就要注意陽台補登,因為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一坪動輒七、八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來說,補登個一兩坪,那就是百來萬的事了。
他說,陽台補登申請大約一個月,第一,先確認房屋有未登記陽台面積;第二,持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與建物權狀,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管處,申請建物竣工圖說及使用執照存根;第三,再到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建物測量及補登面積;第四,地政事務所現場勘測;第五,審查通過且繳納相關規費後,地政事務所核發新建物權狀,就算完成補登程序。
買老屋前的六大確認事項
不管是預售或中古屋,各人因為預算問題而各有喜好,但蔡岳臻提醒,買老屋前有六大確認事項(表三),包括建築結構、漏水問題,水電管線,是不是輻射屋或海砂屋,消防安全問題,以及是不是違建,另外就是銀行「限貸令」之後,貸款問題了。
而買中古屋,不少人為了交易安全,會選擇透過房屋仲介,以及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來降低交易風險。
透過房仲買房,能多一層保障,主要是房仲業者會就交易標的製作一份「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其內容包括五大項(表四),成屋產權調查、買賣交易條件、標的現況說明、確認謄本資訊,以及檢視房屋重要附圖。
蔡岳臻說,中古屋因為屋齡普遍較高,在《不動產產權說明書》中,應特別注意現況確認書。確認項目包括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建築裂縫、增建、是否為凶宅、否有中繼水箱、位置、基地台等情況。
此外,說明書中也需揭露房屋周邊300公尺範圍內有沒有嫌惡設施,包含地面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墳墓、加油站及葬儀社等。
由於過去有不少買賣屋糾紛,都是屋況出問題,而不少房仲業為了避免糾紛,對於購屋人在意的海砂屋、凶宅,或是漏水屋等等,都會進行調查及揭露,甚至進一步提供相關檢測證明。
但是,仍可能有些被隱瞞的,如有些屋主會告訴房仲,有家人久病厭世而自殺,但在送至醫院才過世,房仲也跟買方明確告知,買方了解後,仍想買。但沒想到,隔壁鄰居卻偷偷說,是在屋內斷氣的,嚇得買方不買了,而屋主有隱瞞嗎?房仲有未告知嗎?很多事情若能事前多注意一些,就不致出問題。
此外,有些老舊建築,污水管線及糞管都在二樓層,有些房仲並不會特別去講這種事,致有人買了房,住進去,糞管卻爆管了,此時,再要反悔說「不買了」都為時已晚。
另也有些天花板做得美美的,卻要小心上面的管線,因為社會事件都曾報導過,住在七樓的住戶,突然天花板噴糞水,因樓上的糞管竟在他家天花板上,根據了解,原先樓上樓下是一家人,樓上糞管藏在樓下的天花板「沒事」,但後來賣掉樓下的房子,這時,不出問題就沒有,一出問題就「代誌大條了」。
另外,老舊房子也有漏水問題,或是買在中繼水箱,每晚被吵到不行。
蔡岳臻說,買房子要多一點心思就是在這,因為多了心思,就會去注意各種細節,就能揪出藏在細微處的「魔鬼」。
購屋糾紛是買房者最不想碰到的,但往往很多瑕疵會存在,若沒有在完成交屋前找出來,等過完戶,住進去,發現各種瑕疵,就可能要打官司了。
蔡岳臻表示,依據《民法》第354條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圖二)
產權調查很重要
就不動產說明書的「產權調查」,主要目的是為確認不動產的產權現況,透過地政機關查詢,或請不動產經紀人、律師或專業機構協助調查,確認不動產之產權狀態、是否合法或有所限制,以保障購買人之權利。
而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4-2條,不動產產權調查常見方式是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查閱產權登記,有沒有對外借款的他項權利登記(如銀行貸款,或是私人貸款的「二胎」),以及調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以防不動產有占用鄰地,坪數不符等問題(表五)。
此外,產權調查也可以了解一些特殊型態的產權,例如大樓的車位產權登記,不算單獨的不動產所有權買賣,沒有獨立的權狀,也不能與主建物分開買賣,必須隨主建物辦理產權移轉。
依據法律規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產權由全體住戶共同持有,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只可登記為「大公」。如果車位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則登記為「小公」,這類車位住戶就不須分攤持分。
另如頂樓加蓋的產權登記,如果想要讓頂樓加蓋的產權登記合法,需向主管單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增建頂樓時注意不超過頂樓面積的八分之一,如加蓋物超過八分之一,根據加蓋內容有以下差異:一、特殊目的之微幅增建:以綠化或防水為目的,或是透明遮雨棚等微幅增建,多半採取拍照列管,較不會被當成違建拆除。二、增建成套房租給房客使用: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通常會遭優先拆除,其餘情形若遭檢舉,也可能被要求限期拆除。
一般來說、公寓、社區大樓的頂樓空間都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想要做頂樓加蓋,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此時就會針對頂樓加蓋的使用及管理方式簽訂契約,稱為「分管契約」,雖然口頭同意也能夠進行,一般為了避免糾紛,大都會以白紙黑字清楚約定為主。
履歷表與白皮書的重要
蔡岳臻表示,不動產說明書可協助不動產的產權調查,就像是房屋的「履歷表」,常見的三大用途:一、釐清狀況避免糾紛:不動產說明書須詳實記載房屋的產權及登記資訊,以及使用現況、周邊環境及交易條件等相關資訊,可幫助參與交易的買方、賣方與房仲三方的相關權利義務之釐清與確認,減少後續糾紛。
二、可視為房屋的白皮書:有鑒於不動產交易的金額往往非常龐大,因此不動產說明書交易過程中是重要的參考文件,詳實紀錄房子的底細跟資料。
三、提供買方完整房屋資訊:不動產說明書包含了交易標的內容、房屋現況等詳細資訊,可幫助買方作為購屋時決策的關鍵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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