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地檢署26日偵結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其中,柯文哲被依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
針對賄賂部分,北檢指出,沈慶京見柯文哲執行有關京華城案有關違背職務作為,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 7 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 7 名人頭各自匯款 30 萬元,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為交付 210 萬元賄賂與柯文哲。
北檢也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積獎勵建造執照。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並向柯文哲表達 111 年 10 月 18 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 1,600 萬元現金。
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10 月19 日至 11 月 1 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 1,500 萬元賄款,並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