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新北市土城區近日發生一起行人因過馬路被開罰的事件,引發網友熱議。一名女子22日上午在延平街與延和路口過馬路時,看到綠燈僅剩2秒,便決定小跑步穿越馬路。沒想到,她當場被巡邏員警攔下,並開立罰單,理由是她未依交通號誌指示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圖/綠燈剩兩秒行人小跑步過馬路卻被警察攔下。(翻攝爆料公社)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當事人剛在對面店鋪買完東西,準備回車上時,看到行人綠燈剩下2秒,於是小跑步穿越。員警表示,當時其他行人都停下來,只有她在跑,這違反了交通規則。儘管她覺得自己是看見綠燈剩下2秒才過,但最終依舊被處以500元罰款。
此事引發網友討論。一方面,有人認為行人不應在綠燈閃爍時穿越馬路,這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但也有不少人認為,這樣的執法過於嚴格,且兩秒鐘內的過馬路並不應該受到處罰。
其實,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當行人綠燈閃爍時,表示剩餘時間不多,若已經進入馬路,應快速通過;若未進入道路,則不應跨過馬路。雖然該女子認為自己未闖紅燈,但由於她在號誌變紅後仍穿越,仍違反了相關規定。
此次事件的爭議點在於,當事人認為自己是「綠燈過」,而不是「闖紅燈」。但警方指出,當她踏上馬路時,號誌已經轉為紅燈,因此依照交通法規,這仍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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