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詩涵/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自114年1月1日起,月薪制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起;時薪制勞工每小時190元起。雇主給付薪資如未達最低工資,將違反最低工資法第17條規定,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各事業單位及早做好準備,以符合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表示,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勞動部特制定最低工資法,並自114年起適用。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主或事業單位不分規模大小,不論一般勞工、兼職勞工,或按日、按時計酬之勞工、工讀生均適用。
因此,雇主不得因受僱身分是工讀生或正職、兼職人員而有所差別。除此之外,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給付勞工之工資亦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張世忠強調,成功的企業除遵守勞動法令外,更應將員工視為是最重要的資產,保障其勞動權益,勞雇雙方應在薪資待遇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以禮相待,互相尊重,才能減少勞資糾紛發生的機會,勞資也才得和諧共同努力,共創雙贏的局面。
事業單位若有勞動法令上之疑義可逕洽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05-5522855)或勞動部(02-89956866)諮詢,另勞工於求職時應勇於和雇主溝通薪資待遇、勞工保險權益等,並保留勞雇契約、薪資袋等證據,如有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基法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逕向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申訴,亦可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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