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23 16:59:16) 農業部推動「1集2轉3加3」稻米產業精進政策,調整產業結構,逐步引導農民轉作雜糧,特訂定稻作轉雜糧旱作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提供農民及相關業者貸款免息措施,減輕利息負擔,符合資格條件者自114年1月1日起可就近向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
農金署說明,為協助稻作產業鏈業者減輕貸款負擔,並鼓勵受農糧署輔導之集團產區營運主體整合產區農民及產業經營者,建立產銷鏈結,帶動農民生產,提供稻作轉雜糧旱作貸款利息補貼措施,重點如下:
一、舊貸案件:對象為列於補貼對象名冊,且為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撥貸之農機貸款尚有餘額者;補貼借款人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利息;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新貸案件:對象為具備農糧署各區分署114年度依相關規範之核定函,且申請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等5種專案農貸者;補貼借款人貸款額度500萬元以內,自貸款撥貸日起1年內之利息;申請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為降低農民及相關業者之資金負擔,上開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其保證手續費於利息補貼期間全額補貼。
農金署表示,為協助農民及相關業者即時取得本措施相關資訊,已促請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儘速將本措施刊登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署:0933-239-983。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周副署長妙芳
電 話:(02)2351-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