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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旅館蹲點捉姦還不怕 「大門壞掉」為由再約人夫激戰

匯流新聞網/王 昭濱 2024.12.21 01:56

正宮旅館蹲點捉姦還不怕 「大門壞掉」為由再約人夫激戰 3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小琪(化名)控訴,今年6月間她與丈夫阿強(化名)因故吵架後,丈夫於是搬回家與父母居住,但她後來在行經一家旅館時,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旅館外,她便蹲點等待埋伏,真的抓包丈夫與女子小花(化名)在旅館開房激戰,因此對小花提告求償200萬元,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判決小花應賠償小琪20萬元。

小琪在判決中主張,早在2021年間,她就發現丈夫疑似與小花有曖昧行為,他當時質問丈夫遭否認,今年6月間夫妻因細故吵架,丈夫說要返回父母家居住,沒想到小花卻利用這個機會約丈夫碰面。

小琪說,她打電話給丈夫遭掛斷拒接,接著她有事外出,在路過某家旅館時,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外面,因此請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丈夫,結果丈夫與小花完事後也不避嫌的一起大方下樓,小琪當場詢問兩人是否有發生性行為都未遭否認。

5天後,小花又以「大門壞掉需要修理」為由,邀請阿強到家中同住一晚,並發生性行為,讓小琪崩潰無法接受,因此對小花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小花否認與阿強發生性行為,她辯稱和阿強只是同事關係,工作時會閒聊,但不會透露太多自身婚姻家庭狀況或打探他人的隱私,所以不知道阿強已婚的事情。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查證後發現,小花與阿強確實曾一起入住旅館,衡諸常情,一般男女同事間若非有親密交往關係,應該不會相約在旅館見面,縱使兩人當日沒有發生性行為,仍足以認定已經侵害到小琪的配偶權。

法官表示,小花在當時也是有配偶之人,對於交往對象是否已婚理應更為注意,從現有事證看來,說詞顯然有違常情,最終沒有採信,並判她應賠償小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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