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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自行裁准柯文哲辭黨主席生效? 民眾黨批:非法官判定

匯流新聞網/李 映儒 2024.12.20 02:47

北院自行裁准柯文哲辭黨主席生效? 民眾黨批:非法官判定 2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逾百天,台北地檢署最快下週偵結起訴。柯日前透過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通信,欲寄黨主席辭職聲明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北院今(20)日裁准。民眾黨則發聲明批評,法官無須主動詮釋黨章,自行宣告判定柯文哲「辭職生效」,民眾黨內部會開會處理。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是單純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柯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另外,北院說明,依據台灣民眾黨黨章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的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北院強調,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周榆修,聲明交付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民眾黨聲明表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本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

民眾黨也表示,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民眾黨章規定,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本黨黨章;民眾黨批評,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

照片來源:民眾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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