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迄今已被羈押禁見近4個月,前幾天台北地方法院接獲關於柯文哲聲請解除禁止通信的案子,主要係其聲請將辭職聲明交付予黨秘書長,台北地方法院今(20)日裁定准許。對此,民眾黨回應指出,在法院傳給媒體公告主文之前,本黨尚未收到柯文哲主席相關文件,後續仍待收到文件,才能釐清文件內容。民眾黨強調,依據黨章程運作應由黨內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宣告辭職生效。
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指出,主文被告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請人所擬具之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聲請人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
對此,民眾黨發表聲明指出,他們尚未收到文件前,卻看到法官公告的主文內提及「依據台O民O黨網頁下載之台O民O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將此信函內容公布,且主動詮釋本黨黨章;民眾黨表示,本黨相關章程之運作,應由本黨內部開會處理,而非法官自行透過主文宣告判定「辭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