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騎樓自明年1月起開放停放機慢車
照片取自臺南市政府
【聚傳媒特約記者陳欣如報導】針對近期騎樓停放機慢車頻受違規檢舉可能衍生地方民眾對立與困擾問題,南市府交通局在研議法令規定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後,發布公告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措施並自明(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依目前法令規定法定騎樓屬禁止停車處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下設置標誌或標線開放供公眾停放機慢車。以往針對民眾有機慢車停車需求,係依前述規定經會勘確認不妨害行人通行並取得共識後畫設機車停車標線後開放停放(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但本市幅員廣大,各地區騎樓數量眾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間下採取原則開放機慢車停放應較符合多數地方需求(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王銘德局長指出,經蒐集瞭解目前其他五都做法,除臺北市及新北市針對騎樓開放供公眾停機慢車均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高雄市、臺中市及桃園市則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顯示各都因地制宜做法不同。交通局針對本市民眾普遍有使用騎樓空間停放機、慢車的需求,並依市長指示檢討研擬更符合在地需求與民意的做法後,完成相關研議並辦理公告。
交通局說明,公告內容主要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且未有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的騎樓空間內,保留寬度1.5公尺的行人通道及留設行人、機慢車進出空間,即可沿騎樓地外緣向內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機慢車。此外,交通局也特別提醒,騎樓地僅開放機慢車停放,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另騎車民眾於騎樓地範圍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切勿騎乘以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