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呂男去年7月間入住衛福部桃園療養院接受治療。然而,他從7月24日起至8月28日止的這段期間內,卻多次趁著隔壁病床的男性病友熟睡之際,伸手撫摸對方的生殖器,進行猥褻行為。
被害人察覺後,立即向護理師投訴此事,並向警方報案。桃園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呂男坦承自己的犯行。警方在蒐證完成後,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為,呂男觸犯刑法第224條的乘機猥褻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理時,呂男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願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本案情節,認為呂男僅為滿足自己的私慾,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乘其熟睡時實施猥褻,已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雖然呂男有和解的意願,但被害人最後並未出庭進行協商。
綜合上述因素,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呂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再次凸顯出社會大眾對於性自主權以及隱私權的尊重與維護仍有加強的必要。醫療院所更應加強病房管理,為住院病患提供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避免此類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