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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擴大3萬處 「哈一口罰1萬」今年已開近2千萬罰單!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4.12.20 03:03

禁菸場所擴大3萬處 「哈一口罰1萬」今年已開近2千萬罰單! 20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去年新版《菸害防制法》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國健署今(20)日指出,光是今年一整年,已經開罰場所負責人及吸菸者超過3000件,罰單金額將近新台幣2000萬元,提醒違規在禁菸場所「哈一口」代價不小,吸菸者最高開罰1萬元。

新版《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除此之外,衛福部也進一步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除了國健署公告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外,依《菸害防制法》
第18條、第19條規定,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公告轄區內學校周邊環境(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人行道等)為禁菸場所並明顯標示禁菸範圍,及持續公告及推動無菸環境場所數(如:便利商店、咖啡店前騎樓;公車候車亭;戶外休閒娛樂場所(含登山健走步道、休閒農場、廣場、生態園區等))。截至112年底累計各縣市公告禁菸場所數逾3萬處。

而國健署最新統計,今年截至11月30日為止,全台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各地方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67件及吸菸者2874件,裁罰金額分別達1376萬8000元及556萬7000元。提醒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處最高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另外,相關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發現場所內有吸菸情形時,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

國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二手菸會導致嚴重的疾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和肺癌。接觸二手菸草煙霧的兒童患急性呼吸道疾病的風險增加 50至100%,此外,二手菸還會對個人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無菸公共場所不僅能保護不吸菸者免受二手菸的危害,還能激勵吸菸者提高戒菸的動力。

國健署說,國內已參考其他國家管理制度,規範校園、藝文場所、餐飲場所、商場、運動場館、國家公園、風景區及公園綠地等為禁菸場所,且多數民眾皆支持持續擴大禁菸場所範圍,並關切自身及兒少周遭之二手菸害問題。呼籲民眾如發現身邊菸害違規情事,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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