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遭檢方依照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更被求處重刑12年。桃園地院今(19)日首度開庭,鄭文燦堅決「否認犯罪」,澄清廖俊松當時來官邸找他,並沒有告訴他有留下「裝錢的手提袋」,直到隔天才發現有這東西,坦承有猜想「裡面是什麼」,因廖遲遲未拿回,最後還給廖子廖力廷。
起訴書指出,鄭文燦涉嫌在2017年9月14日,收了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的5百萬元現金賄賂。鄭文燦今天首度開庭,對於500萬元賄款,他表示,廖俊松當天與他約在官邸會客室,沒有談到土地開發,都在聽他吹噓,講台塑的事情都可以找他,自己聽聽而已。
鄭文燦表示,自己隔天才發現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後來詢問廖,確定是他留下來的,「當下就請他取回,但是經過多次催促,對方都沒有來,後來才跟他的兒子廖力廷聯繫,請廖力廷過來拿,偏偏怎麼也等不到人。」
鄭文燦說明,因為當時市政工作忙碌,又碰上市長連任,所以才有所延遲,拖到隔年才歸還這筆錢。不過鄭強調自己與廖俊松「沒有合意」,他指出,廖俊松從頭到尾都沒跟他說「有這筆錢」,更沒告訴他「要幫忙什麼事」,所以何來「對價關係?」,另針對起訴書內容,鄭文燦否認犯行,指稱是受「他人的誣陷」,強調「我主觀沒有貪污的意念,客觀也沒有這樣的事實」。
檢方也質疑,鄭文燦是因為得知廖俊松被監聽,才改變立場退款。鄭文燦在庭上澄清,假如確實得知「被監聽」,甚至還「看過譯文」,依照常理,怎麼可能會直接和廖力廷聯絡,甚至見面,這樣根本不符合常理。而監聽這件事,鄭表示自己也是到被檢方偵訊時才得知,在此之前,完全不曉得廖俊松有被監聽。
鄭文燦在庭上提到,「本案檢察官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核定的緣由與效力,認定有誤解。工五擴大案是市府遵循法令的規定,依照營建署行政指導,以及市府同仁專業判斷的原則,加上既定的政策所推動的,並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
鄭文燦指出,檢察官這段時間偵訊許多市府同仁,卻不採納這些人的證詞,直接推論是鄭文燦一人主導會議決議,這恐怕也不符事實。鄭文燦最後聲明,他尊重司法,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希望司法能釐清事實,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