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子小玲(化名)今年5月至7月間在搭乘捷運站的手扶梯時,遭男子阿勇(化名)襲臀性騷擾3次,小玲在第三次終於將人逮住並通知站務人員扭送警局,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勇過去就有性騷前科,最終依性騷擾罪,共3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判決指出,阿勇與小玲互不相識,今年5月間,阿勇在捷運站的手扶梯上,趁小玲不注意時,伸手對她襲臀1次,3天之後,又再度對小玲偷摸屁屁。
直到7月間,小玲又在手扶梯遇到阿勇,當時阿勇假裝要從後方經過,結果又趁機用手背碰觸小玲臀部,小玲直接逮住阿勇,並通知站務人員,站務人員在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也協助小玲報警。
阿勇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勇過去有多次性騷擾前科,如今再犯,顯然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即便與小玲有意願和解,但小玲未同意,最終依性騷擾罪,共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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