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經查員警白單改製紅單案,為涉案員警將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違反道交條例第56條,處新臺幣(以下同)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員警擅自變更為違規停車駕駛人在現場(違反道交條例第55條,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涉有圖利違規者,減少罰鍰300元,已經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他人;另將違規人擅自變更為同所巡佐,已涉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查明後,會同警政署及市政府政風單位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經查全國目前僅有台北市等5縣市完成白單開紅單全面電子舉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己將「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程序」全面納入電子舉發系統並委由廠商開發建置,預計於114年6月完工,該電子化系統於員警開出白單後,自動產生正確紅單,將可避免員警變更法條及擅改違規人等缺失。
本次員警違法製單案,係因員警未遵循違規停車逕行舉發相關作業程序將白單轉為紅單所致,與前揭系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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