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包括造型師在內的8名被害女子指控性侵的藝人秦偉,被7年8月確定,自109年入監服刑,日前提出第3度假釋申請,不過,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條件不滿足,再度駁回秦偉的假釋申請。
秦偉105年遭1名造型師指控,99年7月秦偉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將她壓制在床、違反意願性侵;女造型師爆料之後,又有女編劇、女粉絲相繼控訴秦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不同理由性侵,檢警展開查辦。
總共8名女子指控遭秦偉性侵,其中包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是14歲。檢方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不過,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秦獲判無罪,只有秦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有罪確定,110年2月裁定3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秦偉於109年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為執行,南投地檢署4月14日開指揮書將秦偉發監台中監獄。今年1月因服刑過半,首度申請假釋並被退回,這次是第3度申請。
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秦偉以強暴的手法對3名被害人犯強制性交罪,且犯罪後迄未彌補犯罪所生的危害,也沒有對被害人有實質的補償,加上其暴力犯罪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俱創,並不符得假釋之標準。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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