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金門縣長李沃士2011年收賄100萬元,意圖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行銷經銷案,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涉貪遭訴,最終判7年6個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中國廈門太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因金門距離廈門太近,為防止李沃士落跑,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今(13)日指出,昨日接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轉知判決定讞後,已立即指揮警方啟動相關措施。
金門地檢說明,目前確認李還在金門,今日送達傳票,傳喚近期報到執行,傳票已由李本人簽收。
李沃士2009年當選金門縣第5屆縣長,檢方發現,李沃士競選期間接受「伍豐科技」徐明哲、「海悅廣告」黃希文贊助的1、2千萬元競選經費,成功當選後,便助徐、黃插手金門酒廠生意。
李沃士2011年7月在徐邀約下,至台北市豪宅「帝寶」內的招待所餐敘;徐當時請託李沃士以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金門酒廠酒基售價,李沃士答應後,徐又在李沃士離開前,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間接交付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
李沃士隔月便召集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及金酒高層到縣府,會議中指示金酒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李清正等人依李沃士指示,在金酒評價會議中,決議重訂各年份酒基牌價,所幸因金酒內部無共識,李清正當年10月直接裁示不再推高端白酒案,徐、黃標案計畫告吹。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李沃士8年徒刑,但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改判無罪,結果更一審又逆轉認定有罪,李沃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因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李沃士將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