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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期限逾時!《鏡週刊》被黃國昌罵「垃圾週刊」: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老鵝日報/李威儒 2024.12.12 11:50

《鏡週刊》在10日爆料檢廉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家中角落發現「關鍵硬碟」,裡面存有8張鉅額支票的影像;對此,有媒體詢問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看法,黃卻稱《鏡週刊》是「垃圾週刊」;對此,《鏡週刊》要求黃於期限內道歉,揚言提告;而今(12)日因期限已屆,《鏡週刊》也發聲明決定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告訴。

黃國昌於10日記者會上被詢問《鏡週刊》報導相關問題時,回應提及「你們把我留下來,說有重要的事,如果所謂重要的問題,是回答這種垃圾週刊的問題,對不起,我真的沒有這個時間」;也讓《鏡週刊》發出聲明表示,「公然謾罵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請黃國昌先生於12月11日前向本刊致歉」,若未回應將對前述妨害名譽行為提出法律追訴。

對此,今日《鏡週刊》再次發出聲明表示,黃國昌先生多次以「垃圾」辱罵本刊及本刊報導,因道歉之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本刊將對黃國昌先生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鏡週刊》表示,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先生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本刊為捍衛新聞自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鏡週刊》提到,黃國昌先生為法律學者出身,近年挾其立委身分,對諸多公共議題發聲,具有極高之聲量。惟其言論卻以政治為首要考量,將國家法律拋諸於後。有關柯文哲主席所涉弊案之偵辦過程,皆冠以政治迫害的結論,企圖打擊司法威信脫免罪責,已完全背離法治國的精神。

《鏡週刊》也說,黃國昌先生多次於接受媒體聯訪時,對本刊基於公益揭發弊案之報導,公開辱罵其為垃圾內容、垃圾週刊,復依其法律學者之身分、平素行為等,具有公然侮辱的犯罪故意,堪以認定。敬請司法單位不因人廢事,依法懲治,以維社會善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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