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發生的寶林茶室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導致6名顧客不幸喪生、及24名顧客不同程度受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11日)前往台北地院對業者提出團體訴訟,向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公司爭取總計2.9億元賠償金。
這起案件從3月發生至今,法務部曾指示檢察官從速釐清相關刑事責任,並由台北地檢署追查業者刑責,包括餐廳黎姓負責人、王姓店長及周姓廚師皆被列爲過失致死犯罪嫌疑人,案件仍尚未偵結。消基會從6月17日起正式啟動團體訴訟收件程序,共接受5名罹難者家屬及16名受害者授權,總計30人委託消基會代理提起訴訟。
消基會指出,接到寶林茶室案團體訴訟任務後,消基會組成8位專業律師的律師團,期間開過4次義務律師團會議,不斷討論訴訟策略與法律攻防,耗時約半年完成相關文件準備,終於在今天正式提起團體訴訟。
賠償金額部分,消基會義務律師小組詳細計算了財產損失與精神賠償金額,包括:餐費、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因病無法工作的損失、看護費用、未來醫療支出、勞動力減損、喪葬費用、扶養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等,另外還包括精神撫慰金及3倍懲罰性賠償金,總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