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東區「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發生一起慘烈的縱火案,嫌犯陳彥翔因債務與家務糾紛,點燃家中輪胎行,造成母親、妻子、子女等8名至親罹難。一審法官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處死刑,但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成為今年9月大法官「113年憲判字第8號」釋憲後首例死刑改判案例,引發社會熱議與家屬痛心不滿。
2024年9月20日,大法官對死刑合憲性作出最新釋憲,宣示在更嚴格的法律程序與制度保障下,死刑在台灣仍屬合憲,但僅適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此釋憲指出,死刑判決應考量被告的犯罪動機、行為手段及再犯可能性,並強調自首、悔過情節可減輕刑責。不少民眾憂心此為「實質廢死」,使嚴重犯罪者免於極刑,並削弱對被害人及家屬的正義回應。台灣多達八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此案判決無疑進一步點燃輿論怒火。
陳彥翔長期與父母為家務、工作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執,案發當晚因言語衝突並揚言「林北若瘋起來,我也敢死我跟你說(台語)」等語,當晚即騎車購買汽油後潑灑於屋內縱火,造成母親、妻子、子女在內共8名家人葬身火海。
一審法院認定其行為殘酷且倫理上可非難性極高,判處死刑。但二審法官考量陳彥翔案發後主動向警方承認犯行,且表現出悔意與自責,屬於刑法第62條「真實自首」,改判無期徒刑。
二審發言人王屏夏解釋,儘管陳彥翔的行為惡極重大,但合議庭認為他縱火當天哭求搶救家人且一度作勢尋死,非基於減刑或狡黠目的自首,符合釋憲中對自首情節的減刑要求,最終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二審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悲憤不已。他們手持罹難者照片痛批:「一把火燒掉我們的家,兇手卻免於死刑,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司法正義。」家屬認為此判決形同否定被害人生命的價值,欠罹難者一個公道。
此乃釋憲後首例死刑改判案件,具有指標意義。支持死刑者認為,縱火奪命之惡行應受到最嚴厲懲罰,而釋憲後的判例正逐步削弱死刑的威懾力,司法逐步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台灣將邁向「實質廢死」,未來如何平衡人權保障與司法正義,恐將成為台灣社會的長期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