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第五分局於113年12月10日16時34分許接獲民眾110報案稱在河北路二段186號有車輛擋住出入,經警到場確認該車車籍資料為公司車,連繫電話無人接聽,並訪查周邊住戶表示該車主(身分待查)應已出國,經查該部車輛停放位置雖未劃設紅黃線,惟部分車身在機慢車道上,已明顯妨礙機慢車道行駛之車輛,第五分局員警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爰依法製單。
警方呼籲用路人停放車輛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將車輛停放於妨礙他人或車輛通行的場所,以免影響他人通行權益並造成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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