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年9月宣判死刑部分合憲,但「實質廢死」,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今天(1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提出民調,指8成民眾對實質廢死判決強烈不滿,且台灣尚有37名死刑犯未執行,毫無人性、可惡至極的案件比比皆是。對此,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答詢時直言,憲法法庭理應審酌民意,但也不受民意拘束,其主要職責是解釋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並維護權力分立。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藍白持續聚焦死刑存廢議題。麥玉珍提出新國會智庫上月公布的最新民調,台灣民意對實質廢死判決強烈不滿,超過8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未執行,毫無人性、可惡至極的案件比皆是,大法官是否有傾聽民意?
陳運財認為,憲法法庭裡應審酌民意,但也不受民意拘束,相關個案應考量情節是否重大,其他因素也包括犯案動機與目的,大法官主要職責是解釋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並維護權力分立,基本上都是從憲法角度進行審查,並不從事個案事實的認定工作。
麥玉珍接著說,大法官身為最高權威,也是人民最後的希望,現在的司法判決不公不義,人民已經對司法徹底失望,未來人民要如何重新相信大法官?
陳運財回應,大法官釋憲不管是立法事實的基礎必要性,還有涉及干預人民自由權利的程度範圍,乃至於比例原則的審查;尤其是立法事實的基礎必要性,必須考慮到民意動向,但「民意並不拘束大法官」,畢竟大法官要維護權力分立與制衡,還有保障憲法的基本權利。
陳運財在報告中提到,他尊重憲法法庭先前作成「憲判第8號判決」的見解,維持死刑制度是立法政策形成的問題,對於故意殺人行為適用死刑的要件,就罪責方面應屬最嚴重犯罪情節,其踐行的刑事程序,也應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陳也強調,未來在實務運作方面,應提升死刑案件的實質有效辯護功能,司法及法務機關也應提供更多誤判的案例教材,還有死刑執行程序等資訊,促進公民理性對話,以助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討論。
陳運財認為,死刑存廢是重大的刑事政策公共議題,必須多方綜合考量死刑的嚇阻效果、被害人家屬的感情、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是否充足,還有輿論動向等因素,建議在法制面首要強化被害人法律扶助、補充詢問證人和被告,還有科刑的意見陳述等程序參與權。(責任編輯:鄭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