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為維護雲林虎尾鎮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於113年12月5日協同虎尾鎮公所清潔隊共同執行清道專案,就虎尾鎮新生路、自強街等市區道路加強勸導、取締路障,並由清潔隊清除路霸,過程中附近店家、民眾均予配合還給用路人一個「行」的空間。
各種形式的障礙物占用車道、人行道等區域,不僅嚴重影響市容,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虎尾分局針對道路上堆積、放置足以妨礙交通之雜物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三角錐、輪胎、鐵拒馬、設置廣告物等情形進行「清除道路障礙」專案工作。
最後雲林虎尾分局籲請住(商)家能保持騎樓及道路暢通,以利用路人及行人通行,另重申如商家將騎樓以固定或活動式遮攔加圍或封閉營業及廢棄物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情形,除會要求改善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以保護行人及用路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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