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吳安森/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日前接獲報案,轄內廣州街百貨商家發生糾紛。經了解,陳姓男子(73年次)多次以千元鈔票購買僅29元之打火機,企圖以此方式換取百元鈔票。商家因多次交易後已無零錢可找,遂拒絕陳男之要求。陳男不但不願離去,更在櫃檯大聲喧嘩,嚴重影響商家營業。
警方到場後,多次勸說陳男配合離去,但陳男仍執意逗留,繼續滋擾商家。警方考量陳男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之規定,依法將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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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分局呼籲,民眾在消費過程中若發生糾紛,應尋求合法管道解決,切勿以不當方式滋擾店家,以免觸法。警方將持續加強轄區巡邏,維護商家及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