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僱人員,8年間向公所請款購買郵票後打折賣給集郵社,不法獲利131萬餘元。
許男自2013年12月起擔任社會課約僱人員,負責處理國民年金、機場回饋金噪音補助、居民醫療保健費、物資發放等業務。由於業務需要大量郵寄相關文件,因此向觀音公所申請購買郵票。
豈料,許男竟從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4日長達近8年的時間內,利用保管公家郵票的機會,陸續將郵票侵占為己有,並以郵票面額8.5折至9折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集郵社負責人,前後共計29次,不法獲利高達131萬7399元。
法務部廉政署介入調查,最終將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許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不法所得。檢方認為許男身為公務員,明知不可侵占公有財物卻仍鋌而走險,其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因此依法起訴,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許男,另考量許男犯後態度良好、已繳回犯罪所得,且於偵查中自白,依規定得減其刑,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