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今(3)日一審宣判,黃子佼持有的兒童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數共35人,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去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的黃子佼,遭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他的硬碟中發現在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上購買大量影片,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
北檢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審查後,認為緩起訴確實有待商榷,以偵查未完備理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後,認定黃明知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卻自112年2月17日起以行動硬碟儲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將黃起訴。
檢察官後續自扣案證據發現,黃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還涉嫌持有41名未成年性影像,檢方7月19日向法院聲請併案審理。
北院審理後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而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這些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不小,且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自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
又被告是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
被告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且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所以不予宣告緩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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