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在經歷Me Too風波後,又被踢爆是台版N號房「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持有多部未成年人不雅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本黃子佼認罪、獲緩起訴,北檢改提起公訴後黃卻改口不認、還稱「影片又不是我拍的」,今(3日)一審結果出爐,北院認其「沒悔改意思」判刑8個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2023年修法後仍繼續無故以本案扣案硬碟儲存如前揭性影像而持有之,且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
此外,黃子佼「先是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隨後卻又改口否認犯行,加上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因此北院認定其持有性影像數量多、促使供需關係存續,且沒悔改意思又未達和解,一審判決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扣案硬碟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