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3年11月30日0時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如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沒入車輛,苗栗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切勿騎乘無牌照微電車,以免受罰。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統計,新制度上路首日,共取締「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6件、「未懸掛牌照於道路停車」5件;另統計2024年1月1日至11月29日共取締微電車違規529件,其中違規前五大項目分別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185件、「酒後駕車」103件、「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62件、「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46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20件。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世煌特別要求所屬除於臉書、媒體宣導及於轄內廠區、校園、農地及商場附近等微電車易出現區域嚴正執法外,更結合地方校園、民俗活動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呼籲民眾應使用合法掛牌之微電車上路,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請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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