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遭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歷經5次開庭,黃子佼一開始辯稱不知道是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直到被法官斥責才認了「知情」,但他也哽咽感嘆「我是黃子佼,但我已經不是黃子佼了」,希望博取同情,反遭檢方求刑7到9月。今(3日)北院判決結果出爐,一審判有期徒刑8月,且不能緩刑,恐須坐牢。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購買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是重判且不能緩刑理由。
檢方調查顯示,黃子佼在2014年到2022年間,下載48個未成年性影像,共有47個少女受害,而他付出高昂費用珍藏的的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年紀最輕的被害人約只有10、11歲,他無法拿「不知道女主角未成年」卸責。檢方亦質疑黃子佼是非法色情網站的「高級會員」,問他到底花了多少錢下載?黃子佼一開始也是避重就輕,最終才表示印象中一次2萬元(台幣)。
合議庭認為,黃子佼觸犯2023年2月17日修正施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決指出,黃子佼自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客體的兒童及少年人數共有35人,數量亦非微,黃子佼的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判決書指出,黃子佼未與相關被害人、告訴人成立調解,經審酌檢察官、辯護人對於黃子佼刑度的意見等一切情狀,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折算1日。不過,被害人則向法院主張,希望能夠採取「一罪一罰」,讓犯罪者處以更高刑期,才能真正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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